2013/1/16

房屋仲介要求服務費?

房屋仲介要求服務費?仲介服務費 房屋仲介要求服務費?


本來固定是付給房屋仲介"房價2%"的服務費~之後仲介去幫我談價~談到比我"理想價"貴5萬(算還可以)~仲介就要求要多給1%的服務費~所以2%+1%共3%~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可以不給嗎?



知名品牌房仲業一般收費是買方2% 賣方4%然而這位仲介人員卻要求多收1%有2種情況1.屋主不願意降到您的理想價格所以仲介人員無法在屋主仲介費用收足%數故轉而向買方收取2.仲介人員不老實只要買賣雙方收的總佣金不超過6%仍算是合理請您問清楚多收1%的原因成交之後請仲介公司開發票給您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向仲介公司要發票仲介公司會逃漏稅



只要買賣雙方不超過是合理的。

可以不給~


依我們苗栗仲介費是買方2%賣方4%你是買方只要給2%就好不過也有特別的例子拉~如:你覺得她服務的不錯,也可以給3%.4%都可以。

(依你個人)


服務費要付多少,在賣方簽訂委託銷售合約書或買方交付斡旋金時就已經談定了,仲介在成交後是不能用任何理由要求你增加服務費,就算只跟你要零點幾趴,都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拒絕給付的!


一般來說買方最多是收2%其實仲介這樣要求有違法的嫌疑.法令規定對買賣雙方收的服務費總合不得超過6%.當然如果您感覺服務的很好.私下是能給紅包.有些問題在這不方便直接給您答案.有被攻擊的可能.http://tw.myblog.yahoo.com/jw!lBoiYqGVGx6kYuKtZRZK這是我的部落格.能溝通交流一下


真好笑....談到貴五萬還敢多收錢,我幫客戶談到他出的價再省五十萬,都沒動這種歪腦筋了...真是,難怪仲介給人印象那麼差>_<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ㄧ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ㄧ個半月之租金*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仲介收費總共沒超過6%,他就是符合經紀條例,必無違規! 受到大陸(3%)影響,現在多收在3%,不如從前的5-6%(日本.美國6%),仲介業的收入,越來越讓人吃不飽了! 我們公司從去年7/1開始,成交價在一億以下的案子,共只收4%,一億以上3%,也許有人不知道,...就是大師房屋啦! 有空歡迎來我的部落格逛逛!http://tw.myblog.yahoo.com/luxury-elsa96a


他要求加1%法律沒規定你不能要求降1%你是買方!就是消費者為什麼得聽仲介的?對客戶沒有一點基本的尊重自己考慮考慮要不要換個仲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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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71503283 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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