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名下有二個以上的房子,是不是只有能有一間報為自用住宅?自用住宅房屋稅 一個人名下有二個以上的房子,是不是只有能有一間報為自用住宅?
我們家原本只有一間房子(位於1樓)6年前父親又買了一間(就在我們家的2樓);而之前的屋主也是自用住宅.1,2樓一直都是我們自己住....結果這6年來2樓的房屋稅都是商業住宅大家知道自用住宅和商業住宅的稅金差很多,1.不知道法律規定是如何? 而我們確實都是自用...2.房屋稅要如何變為自用?3.而之前6年稅的差額是否有方法可拿回來?不懂法律的女兒
一、雖然之前的屋主也是自用住宅...但是房屋經過移轉過戶後,需自行至稅捐機關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及”房屋稅改課(住家用)申請書”,承辦員收到你ㄉ申請書後,會至你所申請ㄉ地址勘查,有無核准會在15天內寄公文給你ㄛ!
二、申請房屋稅住家用需附資料:1.申請書(稅捐處提供)2.印章一枚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需附資料:1.申請書(稅捐處提供)2.印章一枚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一份(如無辦理保存登記(建物第一次登記)請附房屋稅繳款書影本一份)三、之前6年已繳的地價稅差額沒辦法退回來ㄛ!
如果兩棟房屋都是在父親名下,只要將母親或已經成年子女ㄉ戶籍,遷至欲辦理ㄉ自用住宅住址即可!
戶政事務所遷入登記需附資料: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2.申請人戶口名簿(遷出地)3.申請人印章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稅繳款書”或最近六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土地稅法 第 9 條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報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時,應依左列順序計算至不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為止。
一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 、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 、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認定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第 17 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課徵地價稅之公有土地應由管理機關於每年 (期) 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供有關資料並派員前往主管稽徵機關核對冊籍。
土地課徵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時,需何條件及證件?(一)條件方面: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應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4.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700平方公尺)部分。
※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其供自用住宅使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該房屋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參考資料
工作經驗
1自用住宅地價稅是要申請的,如果你沒申請就會按一般地價稅課徵的!
2而且,地價稅只有自用,一般,沒用什商業住宅的3房屋稅部份如果前屋主是自用,那你們應該也是自用房屋稅才對的,你再查查!
4之前已繳的地價稅無法退差額,因為你們沒有申請啊,而且是否符合要件也要確認!
至少你們戶籍要有人遷到二樓啊!
5除非你們有室內梯,請稅捐處來看就不用遷戶籍到二樓!
6戶籍要怎麼遷我給你之前回答的看看!
2間皆可報自用只要在血親以內隨便一個人戶籍房在裡面自用住宅就可報沒有一般跟自用差5倍= =
注意你的自用住宅地價稅戶籍遷移的權益(知識發表意見有字數的限制)重點在如下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zxc122199/article?mid=21578&prev=21584&next=2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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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80104917 自用住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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