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戶口有沒有人?自用住宅房屋稅 房屋戶口有沒有人?
我5年前買了一棟透天屋,但是自己並沒有搬進去住,目前房屋用途為出租給學生使用。
當初買的時候,朋友建議我將我的戶口遷入新買的房屋中,我一直不了解這個動作對我有甚麼好處?煩請知道的人告訴我另我的房屋稅是屬於出租使用,稅率較高
房屋用途為出租給學生使用--也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您的房屋稅是屬於出租使用,稅率較自用住宅高--所幸僅提供住宿,房客並無營業,所以只是歸類於[非住非營],比營業用稅率還是輕得多!倒是地價稅;房屋稅,都只是地方稅.而國稅局主管的綜合所得稅,不知閣下又是如何申報的?[當初買的時候,朋友建議我將我的戶口遷入新買的房屋中]其實就是希望您辦成自用住宅--雖然教唆他人避稅也是違反稅法;然而顯然這位朋友內行又愛您喔!如今已經按照出租使用申報數年,即便遷入戶籍,在並無居住事實的情況下,想硬抝成自用住宅稅率,談何容易!附說明:地價稅: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八月三十一日,其稅率分為一般稅率和特 別稅率,一般稅率採分級累進稅率;特別稅率則依用途及規定面積採單一稅率,適用特別稅率要在當年九月二十二日前提出申請,過了就要從次年才適用,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基本要件是要在該址設立戶籍且無出租及營業,如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在戶籍內,才能繼續享有自用住 宅優惠稅率。
房屋稅:分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三種稅率,就稅負言,營業用房屋係住家用房屋之二點五倍,因此原供營業用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為住家使用,應立即向稅務機關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房屋稅採按月計徵,十五日前申請當月就可適用,過了十五日申請就要自下個月起才適用。
參考資料
阿川哥現任台北市妙房東租屋中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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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51604272 自用住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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