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店面租賃的仲介服務費要含稅嗎?到期再續約要再繳一次服務費仲介服務費 房屋店面租賃的仲介服務費要含稅嗎?到期再續約要再繳一次服務費
仲介找上門說有家公司想承租我的店面,並要求若事成後收房租的半個月為服務費;三個星期後,客人確定要租,在簽訂契約前,仲介突然來電提議服務費增為一個月,還說他有幫我多爭取到每個月多兩千的租金,(這部份是他在運作,我不瞭解客人那邊是否知情?)或許他這提議是合理的,但我卻覺得有些不服,這算是仲介的一種手法嗎?因一兩個小時後就要簽約了,又擔心不答應會導致仲介搞小動作,所以就答應了。
隨後,他又說這服務費算是他的獎金,他們公司沒有底薪,算是苦肉計吧?要含稅付給他們,但卻不開發票給我,這一點我就覺得不合理了,因為含不含稅差別就要將近一萬元了,為何他可以要求我要付含稅金的價格,(他說是房仲業的行情一律都是如此),卻不開發票只能開收據呢?比預期要多付些服務費給他是無所謂,但覺得有受騙的感受,如果一開始就講明多少費用,這樣不是雙方都很高興嗎?另外想請問若合約到期後續約,需再透過仲介,再付服務費嗎?
一般仲介店頭多係高專制,確實沒有底薪.再者業務員自行開發租案賺外快,情況亦在所多有!收取出租方一個月服務費--正好是內政部仲介管理辦法規定的上限.而且只要雙方同意,其實也無可厚非!研判他突然改口要一個月,可能:一.承租方不願給服務費或是僅給小紅包.二.因為簽兩年以上長約--想來想去不甘心呢!半個月or一個月份--您同意即可!但是不開發票,還要+5%稅金,實在說不過去!建議簽法院公證約,雖然可能增加些許稅金與規費,但相對有保障!否則房客提前搬遷,甚至於積欠租金又趕不走,同時該仲介又一推六二五,那就糟啦!此外合約到期後續約,是不需再透過仲介,不必再付服務費的!
參考資料
阿川哥現任妙房東租屋中心執行長
屋主1個月.租客半個月.若合約到期後續約,需再透過仲介,再付服務費嗎?ANS:不用啦!哪有那麼黑的仲介. 一直收都給他就好了.(他又不是房東)
一般都是房東一個月房客半個月,但他們既有跟你說是半個月的話,應該就要半個月,應該會有合約吧~看合約是寫多少的服務費ㄚ,他要跟你多要就不用理他們了。
你可以不用理會的還有,仲介的服務費裡面已經包含了所謂的稅了,應該要開發票的,你可以很直接的去檢舉他們,你要為自己爭取自己的福利,合作長長久久,擺明就是要坑你不懂。
與房客約滿的話,是直接跟房客打合約,跟仲介就沒關係了,我建議還是去請他們再給你看一下當初所簽的那一份契約,把不該給的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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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1802843 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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