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4

如何變更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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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買了公寓 聽人家說要去變更為自用住宅這樣房屋稅還是地價稅可以便宜一點??要去哪變更勒??????不懂耶誰可以幫我解答



自用住宅稅率一定比非自用住宅稅率來的低很多可以到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只要該帶的東西有帶辦的時候很快至於需要的資料如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請於9 月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本人所有表列土地係自用住宅用地,業經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

檢附證件:1.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 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2.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1)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若房屋於七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 請填具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3.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 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及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說明:一、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本法關於 自用住宅之規定以一處為限。

(土地稅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二、適用特別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 開徵四十日前(即9 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 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減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土地稅法第四十一條)繼承或夫妻贈與之土地, 新所有權人於登記後仍應重新申請。

三、合於下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土地稅法第十七條)四、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 以其土地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五、申請按自用住宅地課徵地價稅時, 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連同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關申請核定。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參考資料
http://www.tntb.gov.tw/inquire/%B6%F1%BCg%BDd%A8%D2/%A6a%BB%F9%B5|/E0401.pdf#search='%E8%AE%8A%E6%9B%B4%E8%87%AA%E7%94%A8%E4%BD%8F%E5%AE%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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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2508867 自用住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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