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利率自用住宅房屋稅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利率
請問~因為我家有兩間房子一間蓋學生宿舍租給學生所以沒有人在那設戶籍今年我ㄑ辦理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利率由1%降為0.2%承辦說~只要有人遷戶籍過去就行於是我就把我的遷過去但是因為我減免牌照稅的關係被稅捐處查出我跟我媽不同戶籍所以我又遷回去原戶籍變成學生宿舍那又無人設籍****想請問~我已經把學生宿舍那申請為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利率承辦那時跟我說~ 不可辦完後把人又遷出如果我現在又遷出戶口他查的出來嗎會不會又把我改回原一般稅率1%
稅捐機關和戶政機關已電腦連線,並有定期在作勾稽清查。
因此只要您戶籍遷出,稅捐機關一定查的出來。
如同前面大大所說,您所指的應該是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而按照地價稅自用住宅適用條件,只要您將戶籍遷出,依法自遷出戶籍之「下一年度」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也就是1%)地價稅。
但照您所說的,因為該處為學生宿舍,有供出租使用,依規定是不能申請自用住宅的,就算現在申請過了,若日後查到,依法是可以追溯五年稅金;若您是有部分為自用,還是可以申請部分自用。
而牌照稅部分,您應該是申請每戶一輛、且身障者≠車主吧?牌照稅為按日計徵,是自其中一人戶籍遷出之隔日起恢復課稅,第一次查到的話只要您在輔導期間遷回,通常是不會追溯此段時間的稅金,但若查到第二次遷出的話,就會被補稅。
因為不曉得您二處房屋土地所有權人為誰,假設皆為您父親名下,而您又想二種稅目都享有減免,我的建議是:甲處:父親或其他兄弟姊妹設籍乙處:您和您母親設籍這樣二種稅目減免優惠便不會衝突到。
有問題歡迎再詢問。
參考資料
承辦二種稅目過
房屋稅不需要遷戶籍,學生宿舍本來就可以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稅率1.2%;大大這裡指得應該是「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0.2%」的問題吧!
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稅率0.2%的要件包括:1.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該土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行為。
據版大所言,房屋「出租」給學生作為宿舍使用,應該是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如果稅捐處核准了,那真要恭喜版大賺到了。
已經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者,如果將戶籍遷出了,稅捐處在進行年度地價稅稅籍清查時如經發現,會將地價稅改回一般稅率1%,也有可能追回一般與自住之間的地價稅差額(追溯期5年),但也可能沒查到就是了……提供版大參考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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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1103200 自用住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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