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想購屋,找到一間有意願購買的房屋,便委託仲介與屋主議價,首先開了20萬支票,仲介稱這為斡旋金,則先把支票給了屋主,一開始我們就有跟仲介談清楚說:如果房屋貸款的可貸金額沒達到預期中的話,就要放棄購買,這一點仲介很清楚,他也說這點有跟屋主談過。 日前,貸款金額沒能貸到我們可負擔的金額,便只好放棄,屋主卻說20萬的支票是他的,稱說我們違約,無法退還給我們,我們與屋主沒有任何約定或簽約,支票只是委託仲介的斡旋金。 現在,我們不得不買,因為不買就算違約,20萬支票就這樣被屋主拿去,請問這樣的情形,有牽涉到法律問題嗎?我們該怎麼做?
以買賣條件不合為理由,撤銷買賣契約,要求取價金,不從就像地檢署告仲介及賣主詐欺,向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撤銷買賣契約返還價金,這樣應能解決您的問題。但可能要花小錢請個專業人士幫您是必要的。所以買賣房子,賣方或買方還是用自找的代書辦理產權事宜比較有保障,否則僅由買方或賣方或仲介或對方的代理人辦理的話,沒人替己方注意己方的權益,己方勢孤力單,又專業知識匱乏,僅能聽任對方予取予求了。請個代書幫您維護權益。費用請參閱_http://tw.myblog.yahoo.com/sowhat60kimo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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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交付予仲介時有無將您的要求寫明??因為交付斡旋金時至少仲介要開收據沒白紙黑字寫的話就變成要仲介做證了因為是仲介要負責向屋主取回仲介如果沒做到可以對仲介及屋主一併提出侵佔及詐欺告訴沒能力的話就不要硬買硬買只是讓你以後負擔更大虧更多而已建議您可以先向仲介及屋主計出存證信函如果雙方都置之不理就向水果日報爆料仲介的不出面的話就會弄到商譽倒地屋主想貪這二十萬的話就提出告訴吧因為民法的規定是...雙方議定即算契約成立所以如果沒白紙黑字的話仲介的證詞很重要喔
請問你你當初在付斡旋金的時候 有旦書嗎? 在合約裡面先寫 如果貸款金額沒有到達可負擔的金額 需退回.... 如果沒有寫的話 你可能就沒有辦法拿回來 因為交易成立 但 你貸款不下來 這方面 屬於你個人問題....當初用說的 沒有證據 ....在去談看看吧 希望他們願意退回 祝福你囉
最近遇上跟你類似問題不過斡旋金有那ㄇ多嗎我得斡旋只有2萬但簽約金給ㄌ20萬當初仲介ㄧ直說貸款能帶到多少結果核出來金額跟當初說ㄉ差很多結果挫屎ㄌ大家一直推一直叫我用信貸,我又不是瘋ㄌ房子用信貸現在要買不夠錢能買又不能毀約請問我還有方法還能怎ㄇ做嗎?
建議你找專業律師 或是朋友介紹多問幾個資深 或是專業人員來做諮詢 這樣你就能穩穩拿回你的錢了 OK的拉 頂多上個法院開個庭就OK了
我十月底也買屋,簽約時在合約書上也請代書寫明"未貸到我要的金額的話,此交易就失敗不成立"請問你有看到代書幫你寫上了嗎? 要現場看到喔!!! 我自已是有~這個是算自已本身的權益。若你沒有寫的話…只能利用法律追討了…看來是很長的一段路…加油吧…
很多事都口說無憑,一定要白紙黑字,怎會不立合約呢?合約是保障三方的,"閻魔愛" 的做法就很正確 .... 說難聴一點, 如果仲介跟屋主要a 這筆錢你也沒辦法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 .... 突然想到, 如果沒簽合約,若有經仲介同意可以錄音嗎?
您需告知現在情況才能提供意見;當時有簽任何書面切結嗎?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又是一個上了仲介的當可以高額度貸款的案例開板的你所看的房子應該是新裝潢的或新整理過的房子吧八成以上又是仲介和投資客串通好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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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流程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11260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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