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4

自用住宅+房屋稅+夾層 產生的問題!

自用住宅+房屋稅+夾層 產生的問題!自用住宅房屋稅 自用住宅+房屋稅+夾層 產生的問題!




請教有經驗的朋友~小弟的朋友在台北市買了一戶挑高住宅並做了夾層(!

)地目是「商一」用地,欲申請自用住宅之房屋及地價稅率~然後「稅務員會到你家現堪使用情況,只要能符合自住且又無營業,稅捐處就會把你的房屋稅單就會改為[住家]稅率」問題來了: 「稅務員真的會進來看嗎?進來看會不會舉報夾層違建??」請有經驗的朋友幫忙回答謝謝!





一、實務上違章建築之管理機關,非為稅捐機關,除非該稅務員故意或蓄意,實務上較無可能同時提報為違建。

二、申辦自用住宅地價稅與房屋稅住家用,係二件事情,法令與實務上,除非特殊情形,如樓上、樓下二戶打通或營業登記雖已遷出但仍再申領發票中等,否則通常不會查勘現場。

三、申辦地價稅自用之條件如下:(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岳父母)中之一人設立戶籍。

(二)無出租與無營業情事,即使有亦已停租或停止營業一天以上。

(三)未達都市土地三公畝(90.75坪)或非都市土地(都市計畫外土地)七公畝(211.75坪)之土地面積。

(四)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及受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受一處之限,亦即前述三種人不能同時有二處以上申辦自用住宅。

但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已成年之子女或父母、岳父母,則不受一處之限。

四、申辦房屋稅住家之條件:(一)房屋稅用途為營業用或非營業非住家者,始須申辦。

(二)若有營業登記或非住家之情事,均須已遷離,此部分,需在設立戶籍作為住家時申辦,此時稅捐機關有可能查勘現場。

(現代地政 王進祥老師 回覆)



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如何申請自用住宅,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自用住宅條件,申請自用住宅文件,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申請自用住宅表格申請自用住宅,自用住宅地價稅,台北市,土地,房屋稅單,問題,住宅,直系親屬,朋友,產生



房屋貸款|房價|購屋|公設|成交價|土地面積|地契|都市更新|中古屋|交屋|地價|土地稅|預售屋|房貸|建設|自用住宅|土地開發|地價稅|房屋仲介|房東|土地買賣|租屋|土地權狀|買屋|坪數|法拍屋|建商|建地|使用面積|賣屋|房屋稅|建坪|房契|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12011612 自用住宅房屋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