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戶籍中沒有人設籍,對所得稅或其他相關稅會造成什麼影響自用住宅房屋稅 自用住宅戶籍中沒有人設籍,對所得稅或其他相關稅會造成什麼影響
因小孩念書學區的因素, 必須遷戶口, 原本居住的房子為自用住宅, 一但與孩子遷出後, 此戶籍則變為空戶, 不知對相關所得稅, 地價稅, 房屋稅...等造成什麼影響?若我隨便找親朋好友遷入戶籍, 使此自用住宅不要變成空戶, 不知這樣問題是不是就解決了呢?謝謝.
建議:只要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即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以節省地價稅及房屋稅。
如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又有向銀行申辦房屋貸款時,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於列舉扣除額上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 30 萬元為限。
(需附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0.2% 「房屋稅」住家用:1.2% 一般用:1.5% ~ 3% 房屋稅:項目
我建議您可以找一位直系的親屬(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孫子)把戶籍遷入這樣以後要賣房子時土地增值稅才可以採用自用稅率因為一般稅率與自用稅率相差很大喔
一、房屋稅--是看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若你目前還住在裡面沒影響二、地價稅--就有影響了,稅額會是自用的5倍,因為自用稅率是千分之2,一般用地是千分之10,而自用的條件為1.地上房屋要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成年)設立戶籍3.不能出租營業若你已遷出,要在今年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而且也要在9月22日前重新向稅捐處申請。
尚未遷出,那就留一個符合資格的人在就ok了三、所得稅--購屋利息不能列為列舉扣除額(若你原本採標準扣除額,或利息收入大於購屋利息,那就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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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30402281 自用住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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